关于对韩磊等234人给予团员除名决定的公示
各团支部、共青团员:
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第八条:团员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、不过组织生活,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,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。团员自行脱团,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,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。
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第六章 第三十条:团员没有正当理由,不按规定交纳团费、不过团的组织生活,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,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。
韩磊等234名同学(具详情名单请看附件1)经在所在支部大会会议决定按自行脱团予以除名,2024年1月经学院团委会议研究通过,上述决定符合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并同时删除智慧团建信息。
公示时间:2024年3月6日-2024年3月13日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:凡对上述团员予以除名有意见者,请以来电或书面的形式向党政办公室党团事务专员反映,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,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监督电话:3968728
共青团必赢nn699委员会
2024年3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