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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“河北省2020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”的通知

2020年04月07日 22:40   |   来源:   |   编辑:   |   点击:[]

各学院:

根据河北省教育厅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》(冀教就创〔20202号)文件要求,为做好我校河北省2020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
评选范围为河北工程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(包括研究生),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%

二、评选标准

1、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,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对党忠诚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2、遵纪守法,道德高尚,品德优秀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,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,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,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。

3、热爱所学专业,崇尚科学精神,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,全面发展,具有开拓创新精神。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%,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、社团活动、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。

4、大学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称号。

5、获得国家奖励(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)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。

 

三、评选程序

1、各学院要精心组织,认真安排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公示制度,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,指导学生认真填写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》(一式二份,一份装入学生档案,一份学校留存)(见附件1),制作《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统计表》(见附件2)。各学院审核上报材料无异议后,420前报学生工作部(处)综合科。(报送材料为:附件1纸质版两份,院系意见填同意并盖章,附件2纸质版一份,副书记签字盖章,附件2电子版发送学工部刘欣欣。)

2、学生工作部(处)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严格审查上报学生资格,上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,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。

3、学生工作部(处)按照文件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审批,获批准后,颁发“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”,各学院将推荐评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 学生工作部(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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